财务管理审批权限及操作规程 为规范财务借款、付款、请款和报销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暂借款、往来款制度 1、暂借款是指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 2、往来款是指因业务需要,集团间资金划拨的款项。 3、额度审批权限: (1)业务需要 万元以内的大额借款必须经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借款应由公司总经理及总部领导审批;个人借款原则控制在其月工资范围之内. (2)往来性质款项划拨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经总部领导审批。 4、借款程序: (1)借款金额小于1万元 借款人应详细填写《借款审批表》,借款时应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等,部门经理应对借款内容审查证明,经财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 (2)借款金额大于1万元 借款人仅限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并填写《借款审批表》,借款时应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等,经财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公司总部加签。 5、所有暂借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部经理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6、经办人必须在事务完毕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款项,超出一个月不结帐者,人事部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二、业务请款制度 1、业务请款是指合同(协议)付款、工程结算付款、材料的采购付款等。 2、额度审批权限:业务请款按照已签订合同项下的工程进度付款及采购款支付经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如下; (1)工程招标及发包合同: 万元以下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万元以上(含 万元)经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后,报总部领导审批。 (2)对外采购合同: 万元以下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万元以上(含 万元)经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后,报公司总部审批。 (3)其他合同(设计、广告、企划、代理): 万元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万元以上(含 万元)经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后,报总部领导审批。 (4)对外投资、担保、对外借款合同等均需经总部审批。 3、请款程序:请款人应根据合同、协议、工程预结算书等填制《资金支付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并交预算部、分管副总、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和总部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发票以及公司的资金计划等情况安排付款。 4、工程的结算除应有合同或协议外,还应包括施工员、预算部、分管副总、总经理等相关人员签字的结算确认书,签字人员对工程结算金额负责. 5、材料发票、工程发票等相关发票的提供,应符合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对不符合到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三、经营管理费用制度 1、经营管理费用审批权限: (1)日常经营管理费用1万元以下由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后,报总部领导审批. (2)单笔业务招待费 万元以下由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1 万元)经分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3)对外捐赠、赞助、罚没款2万元(含2万元)由分公司行政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2万元以上经分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费用发票的要求:发票要求是税务的正式发票,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e5260d7e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