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1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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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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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护理部 人: 张华丽

人: 王瑛 发行日期:2016/5/23 号:2016

1.目的:保障医疗安全

2.依据: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医疗核心制度》 3.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 4.责任者:王瑛

5.规定内容: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产房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

色达县人民医院关于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全院住院病人统一使用腕带标示,对ICU、新生儿、手术、急诊室等重点科室、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由护士在“腕带”上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科室、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

()腕带佩戴程序:对需使用“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患者入院、留观时为其佩戴。由护士填写“腕带”信息,经双人核对(护士一患者、护士—家属、护士一护士、护士一医生),无误后方可为患者佩戴。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取下。若损坏需更新时,需经双人重新核对。

()手术患者手术当天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要查对患者及病历和腕带上的信息,小儿手术必须与家属核对。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 “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的手上,如因病情需要可佩戴于脚上。


()使用“腕带”标识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用途及注意事项:不能随意调换或拆除,因操作需要取下“腕带”,待操作结束经核对无误后重新佩戴。护士每班要检查“腕带”松紧适度、佩戴部位的皮肤情况,确保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患者转科后,由转入科室护士重新填写“腕带”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更换。

()护理部每季度对护理人员落实患者身份确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改进措施。

附件:


腕带身份识别流程





评估患者



建立进门腕带标识,建立进门对姓名、性别



腕带 名、性别无误

建立腕带标识,内容完

整。床号,姓名,性别



告知患者身份识别相关



注意事项, 并与患者再次 确认腕带

与患者再次核对腕带标识,无误摘除腕带标识

出院解除腕带



班班交接,随时观察,标识无

脱落,字迹清晰



检查腕带松紧度,肢端血运及皮

肤完整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0545a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