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筹建期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便于经济核算,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一般《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筹建期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 资金、费用管理 第三条 筹建期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用,实行费用备用金专人管理制度,对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1、 资金由筹委会统一管理,所有公司资金归集于银行账户; 2、 由筹建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进行预算,制定用款计划,确定用款金额,报总经理审核、经董事长审批后,由专门的财务人员给予核定并备用资金; 3、 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该备用金: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办公费用、招待费、装修费、总经理批准及董事长审批的其他费用开支; 4、 备用金管理人员负责备用金的结算管理,根据使用情况按申领备用金手续补充备用金; 5、 有关部门、人员领取备用金时,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和金额,经总经理审核,由备用金管理人员依凭证付款; 6、 报销时凭发票、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付款凭单,经办人签字,备用金管理人员审核,总经理批准,到备用金管理人员冲抵以前借款、领取现金。付款后加盖付款标志及经办人戳记; 7、 每月25日备用金管理人员须将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归集整理,待新公司正常运作时交由公司财务部入账,冲抵领用的备用金。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医疗器械等。存货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中药材、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1、 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2、 固定资产的购买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购买,采购部按公司《采购合同评审流程》实行采购; 3、 重大项目固定资产(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购买。采购方式主要是询价议标和单一来源; 4、 固定资产购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应尽快将有关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 所购固定资产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存货资产的管理 1、 存货的购置根据诊所经营需要购置,购置前有关部门要就购买必要对总经理进行说明和报备,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交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2、 存货的入库、出库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保留相应的原始单据,并交由财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资产的盘点 1、 不定期抽点由财务部及公司指定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对财产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不定期抽点,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307eeb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