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佚 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1998(000)009 【摘 要】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底以前,对部分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由财政给予返还的政策,返还的税款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开发。 二、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机床企业,年返还税款额度及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 【总页数】1页(P37-37)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J],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J],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J], 无 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J], 5.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b6adbe9a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