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人之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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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人”之浅谈

——松江区泗泾第六幼儿园 俞方花

上海市十三五平台推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 与发展指南》中的教师观”之课程,第一时间我就毫不犹豫的报名了。因为在学教育日渐盛行的时代,充分了解学前教育工作的内容性质,形成科学健康正确的教师观,是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的。事实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不仅加深了我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指南等规程性范本的了解,也确实感受到了正确的“儿童观”和“教师观”形成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幼儿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人”之观点理念。

《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用合理的教学手段,开展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各项活动。同时又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这是因为有科学依据和道理的。

学前教育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他们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如:3-6岁的幼儿以形象思维为主,注意力以无意注意逐步向有意注意发展,但时间都较为短暂,随着年龄的增加不断相应增加;同时幼儿有着与成人不同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有自己独特的思维和学习方式。例如小班幼儿发音不准,老师—→老西、老滋;姥姥—→脑脑,那是因为幼儿神经末梢的发育不完善所致。小班幼儿不分辨左右,经常把鞋穿反,需要利用鞋上的标记引导幼儿辨认。中班幼儿经常告状,说明他们关注规则,初步的是非观、道德感开始建立的阶段。幼儿学习中,以形象具体的感知为主要方式,通过自身的摸索探究才有进一步的认知和感受,所有这些生理心理规律及学习特点,决定另外幼儿的学习不能以我们(教师)成人的要求或标准去考虑,因此,学前教育重视“幼儿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人”的科学教育理念。

在日常教育工作中,教师应根据幼儿年龄特征,把握其学习的特点,注重趣味性与实践操作性,让幼儿在欢乐轻松的“游戏“情境”中学习,根据幼儿自身发展的需求,思考确定相关的教育内容,才能实现教育过程的有效性。这是我对“幼儿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人”的浅显认识。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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