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必须接受所有者、债权人的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应不断完善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审计、监督、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审计检查。 第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人员对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措施; (二)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查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 (三)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经济目标责任的落实完成情况; (四)组织、参与离任审计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94fefda98271fe900ef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