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遥感中心业务部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5 10:05:5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家遥感中心业务部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遥感中心各业务部(以下简称业务部)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遥感中心各业务部围绕“为国服务、为民服务、国际合作、协同创新”的宗旨,按照“小核心、大网络”和“共建共享、权责一致”的运行机制,发挥各业务部整体优势,提高研发能力,拓展应用领域,培养人才队伍,提升我国地球观测与导航领域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业务部是国家遥感中心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国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及空间探测等为主的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领域发展的优势力量,是依托国内相关单位建设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业应用、生产服务、人才培养的实体。

第四条 新增业务部须由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作为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遥感中心审核报批后加入。

第五条 由国家遥感中心牵头,完善规章制度,拓展发展渠道,凝练科学目标,开展特色行动,搭建互利合作的平台,推动



1


各业务部资源统筹、利益分享、优势互补,开展高层次的研究和服务工作,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我国遥感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管理协调机制

第六条 国家遥感中心是业务部的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业务部的新加入管理、业务指导、综合协调与考核评估,具体包括:

1.指导业务部开展我国地球观测与导航领域的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各业务部制定总体发展规划;

2.依据业务部的地域特点、自身特色和优势等,对业务部进行分类管理,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等多种方式支持和指导业务部的建设和发展;

3. 强化业务部间的协调与合作,按照技术或产业链条,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优势互补的业务部联合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业务部的资源整合和区域整合。

4. 以多种方式向业务部介绍国家科技政策、国际科技交流和国家科技计划等事项的重大进展,组织各业务部及其依托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申报,以适当的形式组织相关业务部联合开展有影响的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4.审核和报批业务部的加入与调整,组织开展业务部的定期评估与考核,确保各业务部有序高效运转;

5.通过我国参加GEO建立起来的部际协调机制、国家遥感中心业务部内部的资源共享服务机制以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交机制等,强化利益分享和奖惩制度,依照“共建共享、权责一



2


致”的原则,推动以国家遥感中心为主、各业务部间互联的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资源共享服务工作,实现国家遥感中心及业务部内部的资源共享和对外服务。

6.依托国家遥感中心及各业务部内已建成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研究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空间信息产业发展;

7. 构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业务部积极申请并参与相关重大科技合作计划;

8.组织开展面向不同应用需求的遥感监测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为国办空间信息辅助决策系统提供支撑和服务;

9.结合国家遥感中心及业务部年度总结工作,组织编制国家遥感中心及业务部年度报告。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业务部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业务部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具体包括:

1.依托单位提出成立业务部的书面申请时,应认同本管理办法,承诺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明确业务部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2.加强业务部工作与依托单位所属行业部门或地方政府工作的紧密结合;

3.协助国家遥感中心做好对业务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支持业务部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业务部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

5.加强对业务部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 6.组织业务部年度考核,审核业务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




配合国家遥感中心做好业务部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 业务部在国家遥感中心和依托单位的领导下,负责相关任务的组织与实施,具体包括:

1.接受国家遥感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

2.履行资源共享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和参与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多共享多获得的共享原则,优先获得相关共享资源;

3.落实业务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派专人作为联系人和信息员,加强与国家遥感中心及相关业务部的日常联系。按时提交业务部年度工作总结,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业务动态信息简报,参与编制国家遥感中心及业务部年度报告,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4.积极参加国家遥感中心组织的发展战略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积极提出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建议;

5.强化与国家遥感中心工作的有机衔接。在国家遥感中心业务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向国家遥感中心提供人力、技术和资源支持;

6.积极参与国家遥感中心组织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7.积极参加和承办协办各类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九条 业务部实行依托单位和国家遥感中心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业务部主任由依托单位委任。业务部的人事和机构变更情况应及时报国家遥感中心备案。

第十条 业务部的中英文标牌应按照统一规格制作,并在办公地点悬挂。在对外宣传时,应在其门户网站等各类宣传媒介上对业务部名称做明确标注。



4


第三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每年对业务部进行年度考核,业务部按时向国家遥感中心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国家遥感中心对业务部每五年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能力建设、资源共享、成果转化、国际合作以及参与国家遥感中心各项活动情况等。具体评估工作由国家遥感中心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

第十三条 国家遥感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参考依托单位对业务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对业务部进行动态调整,对表现突出的业务部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等多种方式优先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遥感中心负责解释,经国家遥感中心及业务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执行。



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b4c220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