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机关办公管理制度 为了使机关内部管理更趋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1.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他人代签。有事要给局领导请假。 (2)坚持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手续,请假要有假条,一天以内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需经局长批准。急事、急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申请批准手续,说明原因,无假条或未经批准,均视为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假期结束要到办公室销假。超假要补办超假手续。 (4)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5)年终累计旷工 10天,事假超过 20天,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不享受年终评优。 2.会议召集制度 (1)各科室业务会议由各科长召集。 (2)召集系统内各基层单位业务会议,须事先报主管局长同意。 (3)政治学习会议由政工科召集。 (4)召集系统内各基层单位及全市各文化站与有关部门一起参 加的会议,须事先做出会议计划(包括内容、程序、主持、财务开支、时间、地点等)报局长同意。 (5)除各科室业务会议外,均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协调会务。 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保管、发放,机关工作人员向办公室申领登记。 (2)如需购置特殊的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的主管财经领导批准后再统一办理。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时,应由指定人员填制“办公用品领用单”,由综合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发放。 (4)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俭使用,用多少领多少;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U盘、台历架、文件夹等)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 (5)任何个人擅自购买之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费用。 (6)所需耗材以及维修、保养由综合部负责。 4.文印(含复印、传真)管理制度 (1)文化局的文印室只限于局工作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打印,一般不接受个人及外单位资料的打印。 (2)凡以局名义上呈下达的公文,一律经办公室核文后送局领导签发并编号、登记,方可付印。 (3)打印任何公文,都必须交办公室按文稿的缓急程序统一安排打印,文印室一般不直接接收打印稿件。 (4)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由综合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未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526828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