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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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金融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一)普惠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当前,《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金融业务,未确立普惠金融的法律概念和基本原则,也未覆盖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组织的发展及规范,相关法律规定相对较为滞后。尤其是近年来,作为普惠金融服务主体之一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快速发展,但因立法滞后等原因,导致一段时期以来各种打着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旗号的金融乱象丛生。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普惠金融深化和发展的明显短板。

(二)缺乏普惠金融补偿机制,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与一般商业银行业务相比,由于服务群体主要是轻资产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这类群体不仅缺少抵押品,而且往往信用记录也存在缺失,信用意识淡薄,使得传统信用评估方法失效,导致普惠金融容易形成信用风险,普遍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难以实现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制约金融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内在积极。实施普惠金融活动承担了传统金融所不愿意承担的风险,目前却没有相应的税收、补贴等补偿机制来降低普惠金融的风险,部分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重视普惠


金融在社会金融服务中的作用的情况,认为普惠金融是金融业务的“附庸品”,存在经营行为中“重大轻小”、“重好轻弱”等“嫌贫爱富”不良金融服务倾向。

(三)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形式,但由于门槛相对较高、流程繁琐,当前企业融资规模仍然以银行信贷和自筹资金为主,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比重还很低。以新三板为例,虽然较主板、创业板等挂牌相对容易,但与巨大需求相比,仍然显得不够,还有大量企业在等待进场。同时,由于县域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营业收入总量低,且大部分财务管理不规范,企业挂牌新三板数量还相对较少。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较弱。一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目前县域农村留守的人员大部分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很少了解结算工具和支付方式,加之这些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接受各类风险案例警示提醒的渠道有限,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二是经营者道德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农村地区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或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时候,金融机构主要考查、评估经营者的资金实力、业务规模等比较能量化指标,而对相关信用状况等相关信息了解不多,存在产生道德风险的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一是建议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监管三方的权、责、利,实现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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