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园安全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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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安全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开展安教育并积极做好学生的各种应急演练。利用广播、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视频等有效形式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向家长发放了《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并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拒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责任书》,告知学生家长在孩子不在校时应负的监护责任。二是完善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安全体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各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在本校开展安全体验教育活动,要求体验学校教职员工认真对待每一个安全环节和每一个体验项目,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强化预防为主工作理念,构筑安全工作预防体系。着力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素质,加强内保队伍建设。增强学校师生安全意识,继续强化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随机性安全避险和自救演练。四是大力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县城区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四是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常态化安全管理。不间断地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定期对重点部位和各类设施进行拉网式高密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长效机制,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学校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情况计入年终


安全工作考核。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夜间值班、巡查和学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资质审查及工作人员健康审查制度,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协调机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条件保障等各项要求,通过聘请专业人员举办讲座等形式提高各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面临的困难问题

(一)校园安全法律法规缺位。当前,适用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至今没有专门的《校园安全法》,相关法律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这些法律中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着一定法律空白,没有具体法律可依。上述法律没有涉及学校周边刑事案件发生及师生遭受伤害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没有确定保护处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主体,没有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对政府及学校应该履行哪些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具体,使得有关各方责任不明确,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从而形成安全事故隐患。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指出: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正机制。目前外出务工父母多数把孩子留给祖父母照看,母常年在外,不能有效尽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责任。

(三)校外周边活动场所难监管。近年来,中小学周边出现了大量的“午托晚托”、“小饭桌”、培训辅导班等活动场所,甚至有的为吸引家长提供非法校车学生接送服务,学生安全存在的较大的安全隐患。当前对此类机构的监管涉及教育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监管存在盲区。同时,这些场所往往较为隐蔽,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小区家中或租住的房屋内,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相关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的《校园安全法》,明确校园安全事故中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二是对留守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等政策进行完善,明确政府、学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职责,强化家庭关爱保护意识。三是明确校外周边机构的监管责任主体,理清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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