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1]2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3.25 【实施日期】2011.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基〔2011〕2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今年春季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保证了广大中小学生的顺利入学,维护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但也发现有少数学校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甚至为学生直接办理“校讯通”、“家教通”手机业务,违反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省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学校立即停止、纠正,并就此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 / 2 <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5aa947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