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企业征信系统贷款卡模块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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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企业征信系统贷款卡模块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银行业监督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企业征信系统贷款卡模块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2010919日,企业征信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了贷款卡管理的部分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贷款卡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征信〔20107号)要求,并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将系统升级后贷款卡管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贷款卡状态的显示问题。升级后贷款卡状态包括“正常”“暂停使用”和“注销”三种。其中“正常”和“暂停使用”两种状态由系统根据最近一次年审日期自动设定,完成年审后系统自动显示卡状态为“正常”,有效期一年;超期后系统自动将卡状态设为“暂停使用”。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查验借款人在系统中显示的贷款卡状态,不得对持有被暂停使用或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发生新的信贷业务。

二、在升级初始化过程中,系统将2009919日至2010919日之间基本信息(包括概况信息、资本构成、财务报表信息)发生过更新的企业的贷款卡状态设为“正常”其它一律设为“暂停使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的贷款卡已经通过了年审,但因基本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系统未进行信息更新,这些企业的贷款卡状态也被设为“暂停使用”。对于此种情况,金融机构要及时告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补年审操作,调整贷款卡状态。


三、贷款卡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无原则性变化,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仍按照现有的制度要求,继续做好贷款卡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企业基本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为适应系统升级后新功能,也为方便企业年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改变往年集中年审的模式,采取全年滚动年审。自然人卡和境外企业卡暂不要求年审。升级后系统提供的凭条打印功能暂不启用。

四、自2011年开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不再下发文件统一布置年度贷款卡年审事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此文件精神,按照全年滚动年审模式,作好今后的贷款卡年审工作。尤其对于2011年的年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务必要做好前期宣传告知工作,尽量将2010年集中年审的企业分散到全年,以避免集中前来年审。同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要合理配置,并准备应急预案,出现短期年审数量大增等异常情况的,要妥善处理,避免引起矛盾和纠纷。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常年年审工作,在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时如发现企业的贷款卡状态为“暂停使用”,要及时要求企业到人民银行进行贷款卡年审。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此文转发至当地各地方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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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6dcf04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