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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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纪律和政策。其经济精力及会计核算工作均由财务统一管理,分户立帐,单独核算,其他部门不得自收自支。

2、对预算外的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更改,巧立名目,增加收费标准。

3、各处室需购物质,事先办理购置计划审批手续,擅自购买物质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帐,物质购回,一律进保管室,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保管员验收后签字,并开出入库凭证,经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采购员与出纳结算时,发票后面必须附有入库单,便于会计盘存物质。

4、从保管室领用物品,经领导同意后,由财会开出发料单,再凭发料单到保管室领取所需物品。

5、学校的经费业务结算,预算内经费,统一由财会部门按政策规定,造册领取,预算外资金支出,不管金额多少,统一由校长一支笔签字报销。

6、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经领导同意后路程需要填写借款单并经校长签署“同意暂借差旅费”后,到财务室借款。出差回来后,2天之内办理报销事宜。


7、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借用公款,如克有困难,经校长同意方可借用。所借公款,按时偿还,不能跨年度。

8、坚持按年初审批的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各项经费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每月按时将学校经费情况向计财股报表,向校长汇报。

9、严格经费审核制度,组成经审小组,经审小组由领导、教师代表组成,期末对经费收支逐项审核,并由经审小组张榜公布。 10、严禁教职员工挪用学校经费。如有挪用,按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并限期偿还,并按每1/500元扣当事人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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