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抓紧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商秩字[2013]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01.06 【实施日期】2013.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抓紧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商秩字〔2013〕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扎扎实实地推进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及分工;二是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定专人负责单用途卡执法工作,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检查、 1 / 2 处理举报投诉做好准备。要组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加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2f1d1e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