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时间:2008-06—16 16:0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制定 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七日 内发改费字[2008]55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工商局: 200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1]75号),通知明确要求将会计师服务收费审批权限下放盟市管理。据了解在自治区下放审批权限后,大部分盟市未制定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仍沿用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1996年制定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最近,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请示,要求重新制定全区的会计事业所业务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为,沿用自治区1996年制定会计师事业所业务收费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变化的情况,需要结合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新情况、新特点,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供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重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时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重新制定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价费[1996]13号)制定的收费标准2008年8月31日停止执行。 三、各盟市要将重新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文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依计量据 单位 50(含)50-单位:人民币(元) 100-500-1000-备注 5000-1亿-10亿以上 按差额1000010(含)定率累进收费 万元以100(含)500下 万元 (含)万元 政府指1 验资 导价 2 财务报注册资项 本 资产总年度 1500 3‰ 1000 2‰ 1‰ 1000(含)5000万元 (含)万(含)亿以 元 万元 0。8‰ 0.3‰ 0。2‰ 0.08‰ 0。05‰ 1.5‰ 1‰ 0.5‰ 0。3‰ 0.1‰ 0。08‰ 表审计 额 3 其他鉴资产总年度 2000 5‰ 3‰ 1。2‰ 0.8‰ 0。5‰ 0.2‰ 0。1‰ 证业务 额 4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市场调5 其他服节价 务咨询项目 计时收费标准 7 助理人员:100元/小时 6 注册会计师:200元/小时 按双方协商收费 资产总项 额 收费起点为3000元 1。5‰ 1‰ 0。8‰ 0.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d611bb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