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运行 管理规定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正式上线以来,功能不断升级完善,运行稳定性不断提升。为加强运行管理,防范意外风险,确保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市局地籍与不动产管理科负总责,局信息中心负责机房设备、网络安全,各标段供货单位负责所供软硬件可靠、有效运转。 二、落实日常巡检制度。在信息中心日常运维管理基础上,平台各标段供货单位分别负责所供软硬件验收前的巡检工作,做好故障排除、操作系统补丁、杀毒软件病毒库更新,确保平台连续正常运行。建立巡检记录台账,每周不少于两次。 三、落实应急预案制度。根据平台建设进展不断更新应急预案内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方案切实有效。 四、落实数据备份制度。平台建设各阶段需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关键数据进行冗余备份。核心业务数据库在每天本地和一体机一增量一全量备份基础上,每周离线拷贝备份一次。 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强1 化安全管理,杜绝泄密事件。内网终端不接入未经安全检测的设备,平台登录口令定期更换,非u-key账号必须绑定MAC地址。局信息中心负责对已上线部门间共享接口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新上线共享接口必须经信息中心审核,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六、加强平台账号管理。排查平台账号,落实专人专号,对通用账号一律关停。人员变动的由所在中心负责及时报市局登记科对账号进行调整。个人应保管好u-key及账号,做到离开电脑退出账号。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3e324a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