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 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第 1 页 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 2 页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64430e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