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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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12小时内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常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糊口体式格局。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

每天早上课前10分钟及中午上课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告诉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救治。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成效。

4、校领导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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