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 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工作,杜绝新冠肺炎在校园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及时,防控科学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原则 (一)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实行“零报告”的原则。 (二)对晨午晚检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和师生随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实行即时报告。 (三)对学校师生身体状况汇总,实行“日报告”。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一)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报告工作负总责,吴贵董事长为疫情报告总负责人,彭鹃书记、舒国跃校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二)各处室、年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疫情防控各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承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疫情检查、收集、登记和报告工作。 (四)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对发现的可疑情况有报告的义务。 三、疫情报告要求 (一)学校有新冠肺炎症状或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腹泻等,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按照流程上报,任何人不得耽搁。从发现到报告给属地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不超过2小时。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报出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三)在各级相关部门未到达前,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将相关人员隔离,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四、疫情报告流程 学校疫情防控要按照疫情报告流程进行报告,具体流程:(见附件图) 五、疫情报告责任追究 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例时,学校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思想松懈、玩忽职守等造成校园内传播,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X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073846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