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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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管理组织,专人负责本院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及有关疫情报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要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认真做好登记,填写疫情报告卡,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做好疫情的收集,储存,分析和报告。

四、公共卫生科要设立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各级传染病报告员,要主动到化验室、各门诊部、住院部、病案室以及辖区内村级诊所搜索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公共卫生科人员要对医院内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及化验登记进行管理,检查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合乎要求。

六、医院要对公共卫生科进行管理,由主管院领导负责。

七、组织本辖区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提高传染病管理水平,并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

八、搞好疫情控制,防止疫情扩散,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排泄物和污染的环境要及时清理、消毒。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解除隔离前要进行终末消毒。

九、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和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做好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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