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职高部教师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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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职高部教师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修订)



一、为了推动学校的职业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考核评价、衡量教师的工作,根据中专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本细则从教师的教学质量目标、师德、巩固率、招生、业务素质等方面经量化形式对教师进行考核,每学期计算一次,教师学年考核成绩为两期考核得分之和。此成绩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评优选先、3%、年度聘任等的依据。

三、每学期末学校奖金的发放分为:1、基础奖,学月常规考核得分为依据;2、质量目标奖,质量目标奖分为班级目标奖和个人目标质量奖,以完成班级质量考核得分和个人质量考核得分为依据。

四、教学质量目标考核得分为45分,师德考核得分为15分,巩固率得分为20分,业务素质考核得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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