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改进建议书”第[2017]447号的有关精神,以及本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单位会员应履行会员义务,每年交纳会费。 第二条 会费标准 2.会费标准: 中通协副会长单位、各分会理事长单位每年50000元; 中通协常务理事单位、各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每年30000元; 中通协理事单位、各分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3000元。 3.在总会和分会分别任职的,按高一级别标准交纳会费。 4.各分会不再另行制定会费标准。 5.非企业化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会员可减免收缴会费;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条 会费缴纳 6.总会直接会员由中通协本部收缴会费,各分会不再另行收费。 7.授权各分会发展和管理的会员,由各分会收缴会费。 8.参加多个分会的会员不多重收缴会费,按照标准由本部或指定一分会收缴会费。 9.收缴会费时间原则为当年第一季度内。 10.上半年(含半年)入会的新会员,当年交纳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新会员,当年按年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管理和使用 1 11.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和使用会费。 12.所有收缴会费由本会总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按“实施细则”专项使用。 13.使用会费为行业和会员开展下列服务: 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开展专项调研,引导行业和企业发展; ⑵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产业化。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制订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规划、产业政策、前期论证、科研攻关、市场推广等方面开展组织、协调等服务; ⑶贯彻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指导会员企业研发高效绿色新产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 ⑷开展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⑸开展技术创新咨询服务,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⑹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咨询服务; ⑺参与国标、行标的制修订工作; ⑻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发布行业统计信息; ⑼制订和倡导行规行约,促进行业信用建设; ⑽开展会员单位申优报奖推荐服务。 第五条 附则 14.本《办法》经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投票通过,报民政部核准后执行。同时原《会费缴纳和管理法》、《总会入会会员管理办法》废止。 15.本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16.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4ccaef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