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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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初审流程图、依据及材料

作者:行政审批科 更新时间:2011-1-7 15:09:00 阅读: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初审



一、办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93号令) 二、申报条件:(省政府93号令第九条) 1、交通便宜,便于运销。

2、周围环境无污染源,距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教学科研单位、畜禽饲养场500米以上,设于水源保护区和城镇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下游。 3、卫生条件:

1)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屠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病害肉处理间;

2)屠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病害肉处理间的地面、墙面(1米以上)用无毒材料制成,不渗水,便于冲刷消毒;


3)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5)屠宰加工区和屠宰人员生活区分开设置。 4、具有下列屠宰设备和设施: 1)消毒设备; 2)检疫设备;

3)麻电、屠宰机械、专用容器和运载工具; 4)病死猪及肉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5、有相应的屠宰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区、县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的报告; 2、设立生猪屠宰场的申请报告;

3由区、县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屠宰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4、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应提供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实际技术资料、专家审查意见、验收报告等。 四、办理程序:(本项目限办)

1、申请人向商务局行政审批科提交申报材料;

2、在受理申请后,会同农牧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专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例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除省厅办理时间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2365847

投诉电话: 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fe644af7ec4afe04a1df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