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初审流程图、依据及材料 作者:行政审批科 更新时间:2011-1-7 15:09:00 阅读: 次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初审 一、办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93号令) 二、申报条件:(省政府93号令第九条) 1、交通便宜,便于运销。 2、周围环境无污染源,距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教学科研单位、畜禽饲养场500米以上,设于水源保护区和城镇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下游。 3、卫生条件: (1)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屠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病害肉处理间; (2)屠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病害肉处理间的地面、墙面(1米以上)用无毒材料制成,不渗水,便于冲刷消毒; (3)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5)屠宰加工区和屠宰人员生活区分开设置。 4、具有下列屠宰设备和设施: (1)消毒设备; (2)检疫设备; (3)麻电、屠宰机械、专用容器和运载工具; (4)病死猪及肉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5、有相应的屠宰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区、县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的报告; 2、设立生猪屠宰场的申请报告; 3、由区、县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屠宰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4、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应提供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实际技术资料、专家审查意见、验收报告等。 四、办理程序:(本项目限办) 1、申请人向商务局行政审批科提交申报材料; 2、在受理申请后,会同农牧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专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例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除省厅办理时间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2365847 投诉电话: 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fe644af7ec4afe04a1df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