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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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疃中学“三残”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与“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总结。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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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肥东县元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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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6e27dfec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