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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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前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所经费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尊重社区的财务管理自主权;社区的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经费来源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服务收入、政府职能延伸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经费、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

1、社区党委经费使用原则上按每季2000元的额度、社区居委会按每季4000元的额度、社区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额度,居民事务服务所暂无下拨。凡大额使用的费用(暂定500元)要集体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2居民小组长奖励按社区管理的居民户数(以上年年末各社区警户室提供的户数为准)每年每户0.7元标准核发。

3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别以50%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发展基金;25%作为补充基金(如:弥补办公活动经费的不足、大额资产的添置、应急临时需要等)。

4、购物发票应注明用途,办公用品附发货清单,注明种类明细及数量,经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


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审批。

5、各种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凭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白条抵库。

6社区收到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经费和接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购建日期、原价等内容,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经费管理要求

1、社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选配二名人员负责记账和出纳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不宜担任。

2、社区的财务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分离,账实相符,逐笔审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交街道社会事业科和财务科。

3、社区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社区经费监督

1、社区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要接受街道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进行通报。

2、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详情,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区居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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