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非借不能读也 “书非借不能读也”语出袁枚的《黄生借书说》。袁枚(1716-1797年),字子才,号简斋,晚年自号苍山居士,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清代诗人、诗论家,与赵翼、蒋士铨合称为“乾隆三大家”。 “书非借不能读也”翻译应为:书不是借来的就不能好好地去读。意思可理解为:书不是借来的,就不能静心阅读。借来的书要着急还给主人,读来有迫感,更会认真尽心的阅读。当书是自己的时就会束之高阁,不会很紧迫地读,效果自然不如前者。 下面就来讲讲借书的历史渊源。 据史书记载,早在两汉以前,读书人已开始相互借书。但由于印刷术未发明,借书在当时是件了不得的大事。成语“凿壁偷光”就讲的是西汉的匡衡,小时候很想读书,可是因为家里穷,买不起书,只好借书来读。那个时候,书非常贵重,有书的人不肯轻易借给别人。匡衡就在农忙的时节,给有钱的人家打短工,不要工钱,只求人家借书给他看。这也可以间接反映出当时借书是件难事。 唐末时有“借书一嗤,还书一嗤”之说。嗤,笑也。也就是说,借书给人可笑,还书给人同样可笑。到北宋时,印刷术已大为流行,“借书一痴,还书一痴”之说在社会上也非常流行。此说后来又被人演绎为“借一痴,与二痴,索三痴,还四痴”。所谓二痴,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载:“今人云:‘借书还书,等为二痴。’”所谓四痴,宋方勺《泊宅编》载:“借一痴,借之二痴,索三痴,还四痴。”意思是说:把书借给人是第一个儍瓜;借了人家的书又还给人家是第二个儍瓜;把书借给人家,人家不还,还去索讨,是第三个儍瓜;别人来索讨,就把书还给人家,是第四个儍瓜。总之一句话,书籍不要借给人,借了书就不要还,否则就是儍瓜。这说法有些乖张,如果说借书、借之书、索书为“痴”的话,还书怎么也“痴”起来了?这种借书还书的道德观念自然不足法。 宋周辉在《清波杂志》里就直斥“痴”之说“殊失忠厚气象”。他考证说,借书之“痴”本不应为“痴”,他的“古人”其实说的是另两个同音字——“嗤”、“瓻”,所谓“借书一嗤,还书一嗤”、“借书一瓻,还书一瓻”,后来被后世演绎或误传为“痴”。此说在《泊宅编》中也得到证实,“古人云:借书一嗤,还书一嗤。嗤,笑也。后人伪为痴字”,“前辈又以‘痴’为‘瓻’。瓻,酒器也。盖云借书以一瓻酒,还之亦以一瓻酒。” 清刘体信《苌楚斋随笔》之《论借书事》篇,引用宋、明数书文字证实“痴本作瓻”:“瓻,盛酒器也。” “酒器,大者一石,小者五斗,古借书盛酒瓶也。”“贮酒器。言借时以一瓻为贽,还时以一瓻为谢耳。” 嗤瓻二字,最早的说法当是瓻。在活字印刷尚未发明、雕版印刷又不普及之时,得书不易,全靠手抄,借书还书都是了不起的事,大家彼此都很珍重,所以才有借书还书皆以酒醴通殷勤的美德。但是这不好吧?借一次书要花二瓻酒,两个五斗也不少,买不起、买不到书的人,恐怕借书也借不起。还是“嗤”好,借书时相视一笑,还书时再相视一笑,如果借书人家再端上一杯清茶,你一言,我一语,交流交流读书之心得,那该多么有君子之风。 可是,“嗤”、“瓻”最终还是变成了“痴”,中国读书人还是养成了借书不还的“优良”传统,以及书未可轻易借出的“行业惯例”。 有的干脆明言书不能借。好几本宋清古人笔记提及,晋人杜元凯教训其子:“书勿借人。”甚至还有人竟将借书与孝道联系了起来。 宋周辉《清波杂志》之《借书》篇载,唐杜暹在自家藏书楼写道“清俸买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道,鬻及借人为不孝”。百善孝为先,不孝不仅是严重的道德品行问题,而且在古代是要受律法惩处的。而借书居然跟孝道联系一起,可见书在其心中地位的崇高。这卖先人的藏书为不孝,还说得过去,将书借借也是不孝,太严重了。还好宋《太平广记》辑之唐人书中的说法,对此给予了否定,杜写的其实是“倩俸写来手自校,汝曹读来知圣道,坠之鬻之为不孝”,没说借书为不孝。 《泽山杂记》里有篇《景清借书》,说有个叫景清的人,风流倜傥,注重气节,考中举人后上京城国子监就学,见一个室友在看一本罕见的好书,经多次苦借,对方勉强同意,不过限明日即还。天刚亮室友就去索讨。景清说:我不知道什么书,也没有向你借过呀。室友气愤不已,向官长申诉。景清便拿了一本其它的书去见官长,说:这就是我夜里读的书。随即诵读起来。官长问申诉的学生,那书是你的吗?那学 生不知如何回答,被官长斥骂出去。景清也紧随而出,把原先的书奉还给室友,说:我看你如此珍爱这本书,所以才跟你开个玩笑。景清此举就有点恶作剧了。从中也可窥探古人有书不轻易借人。 有的藏书者即使勉强借出,也常常附加苛刻的条件: 1.索取礼物。据何蘧《春渚纪闻》卷二说:“古人借书,先以酒礼通殷勤,借书还书皆用之耳。”《野客丛书》卷十说:“愿公借我藏书目,时送一鸱开锁鱼。”还有《黄山谷借书诗》中也有“不持两鸱酒,肯假一车书”。 2.必须互借或抄。如清初藏书家曹溶所订《流通古书约》中:凡借人家书,必先带上自己的藏书目,登门交给书主过目。书主看过以后,如果发现有自己也想看的书,那就约定日期,各人到对方家中去抄录,而且所抄书的数量必须对等。抄完后将抄本带回,原书不准带出门,以防遗失。“抄书”是古人常常运用的借书方法之一。明代翰林学士宋濂,勤奋好学,年幼时依靠“借书”、“笔录”而得以“遍观群书”。“余幼时即嗜学。家贫,无从致书以观,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天大寒,砚冰坚,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录毕,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他在《送东阳马生序》一文中就借自己的借书抄书经历,以勉励东阳勤奋读书。 3.借阅手续繁多。如光绪年间广雅书院梁鼎芬立的《丰湖藏书四约》中有“借书约”规定:“每月以初二、十二、二十二这三日为限,借书者,是日清晨亲到书藏携取,用洁净布巾包好,徒手者不借„„借书之期,限以十日„„” 4.地方长官、衙署幕友、学校教授官、监院等不借,因这些人“公门转折,事繁弊杂”,怕书借出后收不回来。清末民初湖南藏书家叶德辉,曾在《藏书十约》中写道:“非有书互抄之友,不轻借抄;非其同志著书之人,不轻借阅„„远客来观,一主一宾,一书童相随,仆人不得从入藏书之室。” 可有的人照借书不误,有的对所借之书一去不回也有妙法对付。《苌楚斋随笔》中还记录了一个借书的奇人,“同辈中惟南陵徐积余观察乃昌,如借他家之书,有残帙缺损者,能代为补缀,必力为补缀”。“代为补缀”之“代”字,说明徐将书补好后,是要归还的。这样的奇人,无复得见,不知其后人何在。元代刘祁在《归潜志》卷十三言:“如蔡伯喈之秘《论衡》,亦通人之一蔽,非君子所尚,不可法也。其假而不归者,尤可笑,君子不夺人所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岂有假人物而不归之者耶?因改曰:‘有书不借为一痴,借书不还又一痴也。’”明代范钦为其著名的天一阁藏书楼立下“书不借人,书不出阁”的家规。而明朝的陆容在《菽园杂记》中则说:“以书借人,是仁贤之德,借书不还,是盗贼之行,岂可但以痴目之哉。” 《清波杂志》作者周辉,也是对付赖书者的“高手”。他读过唐庚的《失茶具说》一文后,想出高招。唐文说,他家茶具被人偷了,他让老婆不要寻找,因为偷茶具的人必然是十分喜欢那茶具在偷,偷去后必然“宝之”,“则是物也,得其所托矣”。所借之书一去不回就算了吧,那书反正也得其所,有何舍不得的呢? 古代借书如此之难,所以那时的知识分子,读书确实不易。但世有能人,《苌楚斋随笔》载,明归有光想找一个叫魏八的人借苏东坡的两本书,可魏八不借,他便写信给官场上的朋友,让其“为书求之,(魏八)畏公为科道,不敢秘也。” 魏八畏惧官老爷,才不得不借。 但是,随着图书馆或图书楼的出现,借书之难大大减轻了。按一般的说法,我国公开图书馆应推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端方督江苏时创立的江南图书馆为最早。当然,从命名来说这是最早的,但实际上可追溯到南宋。《广信府志》记载:“绍熙、庆元间(1190-1200年),直敷文阁赵不迂(晋臣)建书楼于江西铅山县以供众览。谓邑人旧无藏书。士病于所求,乃储书数万卷,经、史、子、集分四部,使一人司钥掌之。来者导之登楼,楼中设几度,俾能纵览。”另外,在《稼轩集词题》中也有记载,有个名叫郑文英的人,在福州建了一座“巢经楼”,楼旁设“尚友斋”储备了不少图书,需要借书的人可以在斋中自行取书阅读,但不得携出。 由此得出中国古代文人借书读书的历史之久,借书之难,读书之不易。而现代的科技水平远远超过古代,在互联网、图书馆上便可读书万卷。正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所言:“三更灯火五更鸣,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身为学生,更应“劳于读书,逸于作文”,腹有诗书,气自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a5033d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