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公证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2005]16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5.09.01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 浙司〔2005〕165号) 各市司法局: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司发通[2000]099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司发[2001]72号)及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按照有利于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公证机构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公证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费管理。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43086f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