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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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会计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社会团体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会字[2008]69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6.26 【实施日期】2008.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86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871日起执行,我省制定的《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浙财会字200433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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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ebc5b3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