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贴息(补助)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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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贴息(补助)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

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企[2013]157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贴息(补助)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财企[20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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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c2dd8e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