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填写说明如下: 一、学生本人基本情况中政治面貌一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团员、预备党员、党员,若以上都不是的,请填写为群众。家庭详细信息一栏中,家庭通讯地址必须为详细地址,落实到村、组及门栋号。联系电话必须为家庭座机电话。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低于4200元,不能高于4200元,在家庭成员情况一栏中,年收入均必须低于4200元,且所填写的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总人数后所得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数字一致。家庭人均年收入的计算方法为: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年总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需特别注意:①若是父母独立供养长辈(爷爷、奶奶等)的,长辈人口需计算在家庭人口之内,否则,可以不计算;②哥哥、嫂子、姐姐等已分家另外立户的,不应计算在家庭人口之内。 三、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同时,民政部门信息必须填写,否则该证明无效。 四、若能获得乡镇民政部门的同意并加盖民政字样的公章,如“XX乡民政办公室”,可以不再征求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该借款学生是否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栏中必须填写:未申请。 六、若父母离婚的,需另开相关证明,可在如下三项方法任选其一:①可开离婚证明,并加盖婚姻登记鲜章;②有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判决法院鲜章;③有离婚证的,可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并加盖婚姻登记鲜章。 七、若父母去世的,需另开死亡证明,并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内容如下:兹有我辖区学生某某,身份证号码,其父(母)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原因死亡,户籍注销。特此证明。 八、若父母有下岗、失业、残疾、服刑等情况的,也需开具有关证明。 九、本证明中所涉及的人名、地址等必须和身份证件一致。 十、本证明不能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必须是加盖鲜章的原件。 十一、证明字迹更改、刮擦或内容添加无效。 十二、请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圆珠笔和蓝色墨水字迹无效。 十三、表格中数字填写用阿拉伯数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57dbe905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