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费、工伤报销制度 路费、工伤医疗费等报销制度 一、船员路费、住宿费等报销制度: 1、船员来司工作满三个月者报销上船交通费,未满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比例报销(不满20天计半月),若由于因欧斗、盗窃等原因离船的,不予报销。此费用可先予以报销,工作不满三个月者,按比例在劳务费或工资中扣取. 2、在司连续工作满八个月及以上者,报销回家路费,但有下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回家路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属于违纪辞退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未办妥交接离船的. 交通费报销应提供实际发生的正式发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销。若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不予报销。住宿费标准50元以下/天,且为正式发票,超过部分自负。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制度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船长应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过各种通讯手段向公司作口头报告,口头报告内容:船舶名、受伤人姓名、受伤部位、伤情、现采取的措施、是否需要帮助、简单的事故经过。船舶抵港后及时将工伤事故报告(见附表)材料报公司. 经公司调查认定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由公司予以报销,由于乙方 工作失职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由本人负担: (1)、医疗费中自费药部分(紧急抢救除外); (2)、事发后二十四小时内未向公司报告的。 医疗结束后方可报销工伤事故医疗费,报销工伤事故医疗费时应提供医治期间的病历卡(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药品清单及发票。 三、船上备用药报销制度 每船备用药品费100元/月,由船上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也可累计,凭发票报销。船上配备的药品为船舶开航期间船员患病应急而用,由大副保管分配.船舶靠岸后所需药品由船员自费购买。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解释,自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浙江德勤船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表 工伤事故报告书 船 名 航线/航次 填报时间 事故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伤害程度(死亡、 姓 名 年龄 职 务 直接经济损失 备 注 人 重伤、轻伤) 员 伤 亡 情 况 事故经过的抢救情况: 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 船长意见: 船长/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89f0075a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