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命的部门经理(含)以上,且个人拥有车辆的人员。 为规范公司员工个人车辆及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二、控制目标: 1、员工使用个人车辆办理公务; 2、明确公司报销车辆费用的范围、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 三、员工车辆费用报销标准: 1、 每次出车费用为一次报销,不得累计出车次数进行报销。 2、 每次出车费用包括车辆油费、过路费,不得包含其他费用在内。 3、 每次出车耗油费用以里程数与车辆单位耗油量计算金额为标 准。 4、 每次出车费用报销单月汇总一次,由综合部负责核算。 四、车辆费用报销流程: 1、 出车前由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出车单,一式二份,一份交 综合部存档,一份交财务部作为报销费用依据. 2、 出差人持已填写完整的出车单到综合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可 以为任意人)核查出车车辆车号,里程数,在出车单上进行登记并签字。出差人出差返回后当日当时,持出车单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核查出车返回后的里程数,进行登记并签字。如出差返回时为非工作时间,以第二个工作日签到时间为准。 3、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件包括:出车单,出差申请单,车 辆过路费.车辆加油费以里程数核算金额填写。 4、 车辆报销费用必须在出车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报销。 5、 每月月底由综合部核算人员汇总车辆加油费用,出差人在月末最后一日取得财务汇总的数据,提供正规油费发票报销。 第四条:其他事项: 1、 出车单里程数未登记填写的以出差始发地与目的地的公路里 程数为标准. 2、 出差人按以上规定如实报销车辆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财务部 有权拒绝审批付款. 享受个人车辆使用费报销的人员,需遵守以下条款: 所有享受车辆交通费用报销的员工,在本市内因业务发生的交通费用已经包含在车辆交通费用报销中,不再进行费用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异地城市交通费用,凭票据可在出差费用中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公司车辆. 个人违反以上五项条款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取消其当年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的资格。 新入职的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享受当月车辆交通费用报销。 3. 其他 3.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3。2本管理规定由总部人力资本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f859ccd2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