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校对各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 .为调动各专业部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学校将对各专业部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 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专业部工学交替、 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止匕外,各专业部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 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 .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专业部紧紧 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我院高职特色,培 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各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等级 一级指标 1.1 组织机构 1.组织领导 1.2 管理制度 2.1 工作目标 2 .管理运行 2.2 数据库建设 2.3 信息平台建设 3.1 人才培养方案 3.2 课程体系 3.3 师资队伍 3.专业共建 3.4 校外实习基地 3.5 订单培养 3.6 顶岗实习 4.1 项目引进与管理 4.产学研实体 4.2 产学研实体创办与管理 5.1 双员培训 5.社会服务 5.2 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培训 5.3 技术服务 6.1校企合作模式 6.特色与创新 二级指标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8分 6-8分 <6分 >12分 9-12 分 <9分 >28分 21-28 分 <21分 >8分 6-8分 <6分 >12分 9-12 分 <9分 6.2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8分 6-8分 <6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c5192e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