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校对各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 .为调动各专业部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将对各专业部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专业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专业部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 .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专业部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我院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各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等级 一级指标 1.1 组织机构 L组织领导 1.2 管理制度 2.1 工作目标 2.管理运行 2.2 数据库建设 2.3 信息平台建设 3.1 人才培养方案 3.2 课程体系 3.3 师资队伍 3.专业共建 3.4 校外实习基地 3.5 订单培养 3.6 顶岗实习 >28分 21-28分 <21分 >12分 9-12分 (9分 >8分 6-8分 <6分 二级指标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4.1 项目引进与管理 4.产学研实体 4.2 产学研实体创办与管理 5.1 双员培训 5.社会服务 5.2 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培训 5.3 技术服务 6.1校企合作模式 6.特色与创新 6.2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8分 6-8分 <6分 >12分 9-12分 (9分 >8分 6・8分 (6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dadf425a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