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理事会 章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发展,完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增强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的校企合作组织,是校企合作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围绕校企合作,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发展,提高校企合作质量,促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市场化运作,推动校企合作共赢,注重实效,注重规范管理,加强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 理事长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通过,并由理事长签署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 1 - (一)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推动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发展,完善校企合作教育机制; (三)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对接和落地,促进校企合作的共赢; (四)加强对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 (六)组织校企合作交流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交流。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长或者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理事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和企业的资助、项目资金、捐赠和其他非营利性收入。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1cb047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