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其所有的 (品牌型号/号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 授权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为提示信息: 注:1、上述仅为填写样式,仅供参考。 2、填写委托代理人代理以下车辆的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时注意隔开填写,请使用截止标记“*”。 3、填写委托书时应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d6ab39d7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