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财法[2012]7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10.18 【实施日期】2012.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2]7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要求,由我省省级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联合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我省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12dd8a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