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法[2018]21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8 【实施日期】2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财税法[2018]2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财税法〔2016〕122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7年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1 / 2 附件:安徽省2017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2 3 4 5 6 7 安徽省六尺巷慈善基金会 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蚌埠市救急难基金会 安徽宣城市亚夏慈善基金会 宣城市初小同窗教育基金会 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71a5f9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