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作为法律发展的中心 郁洵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6(000)027 【摘 要】法律发展的内在逻辑性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特征.虽然我国与西方的法律发展不尽相同,但由于受我国到了法律发展危机的侵袭.法律解释凭借特有的优势,成为了化解危机的最优方案.因此,法律解释应作为法律发展的中心. 【总页数】2页(P194-195) 【作 者】郁洵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从法律解释学角度对《民法总则》的分析——以第九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中心2.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以法律解释学为中心3.以裁判为中心的法律解释方法的思考——以《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司法适用为例证4.法律解释学视野下的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之争--以《民法典》第392条为中心5.法律解释的实践标准:以法律解释规则为中心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98afa6f4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