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原则:在比较研究中所遵循的规则,主要是可比性的要求。比较研究一般在同类或大体相同的事物之间进行,在比较时需注意:(1)事物之间可比的因素,即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之间找到可以进行比较所共有的对象。被比较的事物在性质上须有某种联系,此联系的相关性越强,比较的结论就越可靠;(2)被比较的事物在条件上的平等,特别是比较相异事物时,须选取合理的比较参照标准,尽量放在同等的环境中和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比较。 静态比较“动态比较”的对称。对事物处于静止状态或相对稳定状态中的比较。其特点是在比较研究中排除了不稳定的、多变的因素,注重对事物相对稳定的、少变或不变的方面进行比较,可透视到事物相对稳定中潜伏的动因,与动态比较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达到对事物的全面比较与认识。 动态比较“静态比较”的对称。对事物运动状态的比较。对处在矛盾运动中的事物进行比较,不仅可以了解运动的规律性,了解运动所带来的差异,还可帮助人们进一步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从而可通过主观的努力和客观条件的改变,使事物的运动发展,尤其是社会发展更趋合理。 综合比较:对研究的事物或现象从各个角度进行的比较。是在分析事物的各种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时须尽可能多地占有相关的资料和实情,掌握基础比较研究的结果,以全面考虑影响事物发展的多种因素。综合比较有利于将笼统粗糙的比较变为精确的、全面的、科学的比较。 典型比较:对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的比较。以揭示出某些现象所固有的,而为另一些现象所没有的优点。通过典型比较可使成功经验和有益尝试得到推广,同时还可避免盲目地推广个别事物在特殊条件下的成功经验。典型比较的普遍意义的大小取决于典型的选择。 专题比较:将各国或各地区的同一类问题或现象按专题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以便找出它们各自的独特之处和共同点。这种方法较适用于那些极其复杂,涉及面较广的调查课题。 纵向比较:“横向比较”的对称。对一个事物的历史、现状,乃至未来进行的比较。通过对某些事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比较,了解事物自身运动的规律,看出事物发展的阶段和趋势,更好地认识过去与把握未来,防止割裂历史。在社会学领域,通过社会现象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反复出现的共同模式的比较,以了解其产生的根源和历史演变,从而更深刻地认识它们的现状和趋势。 横向比较:“纵向比较”的对称。对同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进行的比较。如对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的横向比较。这种比较能够使人们明察同类各项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影响,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揭示出更为一般的规律;还可使人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长处与不足,避免认识上的局限与狭隘。 历史比较:对不同时期社会现象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揭示社会现象的发展趋势或一般模式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它是一种纵向比较,从历史资料的比较中考察社会结构、制度和文化特征,由此说明或预测社会发展趋势。常运用于以下研究:(1)趋势研究,即对一般总体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进行研究。(2)同期群研究,即对同一时期同一类型的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研究。(3)追踪研究,亦称定组研究,即对同一批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研究。(4)追溯研究,即要求研究对象回忆他(她)们过去具体的行为和态度,以了解他(她)们变化发展历程。 立体比较:对事物从时间和空间进行的全方位的比较。是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的有机结合,兼具了二者的优点。是认识事物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的运动规律的有效方法,也是全面和准确认识事物所必不可少的思维方式。参见“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区域比较:以一城市中的一个地区为调查对象,与其他城市中的同类地区相比较,来确定社会类型的特征,考察研究对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区域比较,有利于人们制定针对某个区域发展的专项政策。区域比较的内容很广泛,包括比较对象的经济状况、人口构成、社会阶层结构、社会民族构成、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07cbf0f6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