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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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规定》

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境外设立了办事处。为规范驻外机构(办事处)的待遇和管理,参照海油总人〔2001313号文件《关于改革驻外代办处、公司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驻外人员的有关待遇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驻外办事处(公司)定编内常驻所有工作人员。境外从事技术服务、劳务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二、工资待遇及标准

驻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包括:1)国内待遇(2)驻外补贴(3其它奖励。 1. 国内待遇:国内工资及奖金照发,按照公司总部机关同类人员待遇标准发放。

2. 驻外补贴:包括驻外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风险补贴。

驻外补贴标准

单位:美元



外办事 处(公

司) (经理)









800

350

200

300

地区

驻外

地区补贴 随带家属

不随带家属



风险补贴

备注

类别 位补贴





800 380 250 350

务代表

650 380 250 280












650 350 200 230

550 380 250 220

般文员

550 350 200 170

1)办事处地区类别的划分:根据目前公司设立境外四个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各办事处所处地区(国家)的地理环境、安全程度、以及生活水平划分:尼日利亚和中东(迪拜)为一类;北美和印尼为二类。同级别(职务或岗位)相同,地区类别不同则境外补贴不同。

2)执行本工资标准后,其他境外补助停止执行。 3其它奖励:由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及业绩发放嘉奖。 三、相关规定

1.境外补贴统一按照美元结算,国内工资、奖金和总裁嘉奖按照人民币发放。

2.驻外办事处(公司)个人境外薪俸税由公司负责完税。

3.因总公司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包括驻外人员,故不需重复购买此类保险,若购买由本人负担。

驻外人员继续统一参加原单位的社会基本保险、公积金,本人应支付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4.境外医疗:原则上购买境外办事处所在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不能购买当地医疗保险的办事处,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总部机关相关规定报销。

5.家属随任:驻外代表和公司的工作人员驻外期间,主任(或经理)配偶当年可随任,其它人员驻外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携带配偶。随任配偶在我公司驻外机构内部一律不得聘用。配偶是公司内部职工的,随任期间停发国内工资待遇,并与公司签定随任协议,超协议不归者,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家属随任的,驻外人员不再享受探亲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a8d97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