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境外设立了办事处。为规范驻外机构(办事处)的待遇和管理,参照海油总人〔2001〕313号文件《关于改革驻外代办处、公司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驻外人员的有关待遇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驻外办事处(公司)定编内常驻所有工作人员。境外从事技术服务、劳务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二、工资待遇及标准 驻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包括:(1)国内待遇(2)驻外补贴(3)其它奖励。 1. 国内待遇:国内工资及奖金照发,按照公司总部机关同类人员待遇标准发放。 2. 驻外补贴:包括驻外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风险补贴。 驻外补贴标准 单位:美元 驻级外办事别 处(公司) 主任 (经理) 业二类 二一800 350 200 300 地区驻外岗 地区补贴 随带家属 不随带家属 风险补贴 备注 类别 位补贴 一一级 类 800 380 250 350 级 务代表 类 650 380 250 280 二类 一三一类 二类 650 350 200 230 550 380 250 220 级 般文员 550 350 200 170 (1)办事处地区类别的划分:根据目前公司设立境外四个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各办事处所处地区(国家)的地理环境、安全程度、以及生活水平划分:尼日利亚和中东(迪拜)为一类;北美和印尼为二类。同级别(职务或岗位)相同,地区类别不同则境外补贴不同。 (2)执行本工资标准后,其他境外补助停止执行。 3.其它奖励:由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及业绩发放嘉奖。 三、相关规定 1.境外补贴统一按照美元结算,国内工资、奖金和总裁嘉奖按照人民币发放。 2.驻外办事处(公司)个人境外薪俸税由公司负责完税。 3.因总公司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包括驻外人员,故不需重复购买此类保险,若购买由本人负担。 驻外人员继续统一参加原单位的社会基本保险、公积金,本人应支付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4.境外医疗:原则上购买境外办事处所在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不能购买当地医疗保险的办事处,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总部机关相关规定报销。 5.家属随任:驻外代表和公司的工作人员驻外期间,主任(或经理)配偶当年可随任,其它人员驻外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携带配偶。随任配偶在我公司驻外机构内部一律不得聘用。配偶是公司内部职工的,随任期间停发国内工资待遇,并与公司签定随任协议,超协议不归者,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家属随任的,驻外人员不再享受探亲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a8d97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