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2.10 • 【字 号】余府办发〔2021〕4号 • 【施行日期】2021.02.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 正文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余府办发〔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驻外机构在宣传推介、招商引资、接待联络、信息沟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与驻地及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意见。 一、归口管理 驻外机构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派驻地及周边地区开展工作,归口市政府办公室联络管理。 二、职责和任务 (一)促进新余与驻地在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事务合作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广泛宣传新余的特色优势、投资环境,扩大新余知名度,提升新余影响力。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引才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驻北京联络处、驻南昌办事处还要协助市直单位、县(区)的“三争”工作,重点做好已对接项目、资金、政策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拓展职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我市在驻地流动人员党团组织,提供就业、培训、证照办理等便民举措,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本地外出务工群众提供服务。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范管理 (一)规范日常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驻外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定期对驻外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其业务开展、党团工作、廉政建设等,强化执纪问责,严格绩效考核。 驻外机构要加强所属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要规范干部管理,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规范公务、商务接待。驻外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公务接待公函、清单制度,按年度公开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商务接待按《江西省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积极探索、推进接待工作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三)规范房屋资产管理、使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驻外机构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投控集团商定打包租赁价格签订驻外机构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后,房屋交由驻外机构经营管理使用。驻外机构负责相应的房屋资产日常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cc854a8d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