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以彭宇案为例 我们的国家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早在法律不完善的时候,赏罚的标准是由道德来实现的。这两者看起来是一致的,但往往会产生冲突。 在2007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中,法官对法律的推断和社会对道德的要求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在证据不是十分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以常情常理的推理认定是彭宇撞倒了徐老太。但是在彭宇有见义勇为的可能性下,法官通过符合法律精神的推理否定了这个结论,因此引起了社会舆论极大的不安甚至愤慨。 法律自身存在着很多的局限性,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经过彭宇案后,80%的人们都表示今后见到这种事是不会上前见义勇为的。法律的裁决造成了大批民众的诚信危机,类似彭宇案的事情一直在发生,而法院的判决都认为见义勇为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结果显然不能满足社会舆论的道德标准,尽管法院的判决十分符合法律精神,但是并不能代表老百姓的看法。法律作为一个硬性标准,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存在着一些差异。见义勇为并不属于公民的法律义务,如果按照彭宇的说法,见义勇为也要负法律责任,那么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做好事?并且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法官在判决书当中阐明的社会情理,并以此为由做出不利于被告的结论,在道德导向上确有不妥之倾向。由此可见,法律经常与道德站在对立面。 而另一方面,法律是根据道德制定的,在彭宇案中,法律制裁了这种违法且不道德的行为,是对道德的维护。这种处罚,也会警戒其他社会成员,使其他人也能自觉遵守道德、遵守法律,从一个侧面也起到了传播道德的作用。法律和道德虽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法律如果没有道德这一伦理基础,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而道德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是不可能很好地实现的。因此,道德和法律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在于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道德可以约束人们的内在世界,而法律则是考察人们行为的外部表现的合法性。立场不同,自然会发生许多冲突。尽管法律与道德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二者作为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有许多一致的地方。道德是法律的伦理基础和评价标准,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守法者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而法律的进步规范又可以促进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因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便是其中之一。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6a8bd1f121dd36a32d82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