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二奶案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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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二奶案再议

唐金印

【期刊名称】《管理与财富》 【年(),期】2010(000)001

【摘 要】泸州中级法院认定黄永彬临死前立下遗嘱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即违背了民法通则第七条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据此认定当事人的遗嘱行为无效.但是在本文中作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 【总页数】2(P58-59) 【作 者】唐金印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四川成都,611130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1.再看“泸州二奶继承案”——以法社会学为视角的思考 [J], 宋寒亮

2.公序良俗原则在遗赠案中的适用研究新探——兼评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 [J], 宗杰

3.论公序良俗原则——由泸州“二奶”继承案引发的思考 [J], 雷建华 4.再议"二奶继承案"——十年之后的考量 [J], 王国亮

5.论司法的应然期待与实然过程——从南京“彭宇案”与泸州“二奶继承案”谈起 [J], 林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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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b9145b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