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租借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9.08.10 • 【字 号】云发改收费[2009]1537号 • 【施行日期】2009.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租借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发改收费〔2009〕1537号)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关于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昆工津桥〔2009〕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学院租借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学院租借的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东二院单元式学生宿舍(每单元6至8人)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期最高40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你校根据学生宿舍设施条件、日常开支等情况,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核定的住宿费中已包括学生宿舍用水用电费用,学院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学生宿舍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教育收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二○○九年八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7d186fb7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