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宿舍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清洁、 整齐的环境, 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 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 A 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厂的宿舍, 分为员工 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条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宿舍, 包括总部员工宿舍和 工厂员工宿舍。 第五条总部员工宿舍指公司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满 6 个月(自人职之 日起开始计算)的员工及工作满6个月以上外派到XX市以外地区长 期工作的员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条工厂员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厂为驻厂工作员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条工人宿舍指公司为在公司各工厂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工作职责 第八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九条各工厂办公室负责对所在工厂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各宿舍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行政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宿舍入住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满 6 个月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但外派到XX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 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厂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厂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 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十三 条宿舍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 或工厂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 个人承担 ( 工厂自建宿舍由工厂统一支付水电费 ) ,住总部员工宿舍的 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3.住宿人员离职 ( 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 )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 职或到期之日起 3 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 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4.严格宿舍分类,员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 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 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27b572f5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