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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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所有员工,适用于机构内员工宿舍。 职责

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以及员工宿舍的管理。

申请住宿条件

1、员工在本机构所在地距离5公里以上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因工作需要值晚班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申请通过后,一个自然月内在机构留宿不超过15者,次月取消住宿资格(如遇出差、病假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备行政部门后,当月不适用此条例) 4、必须遵守本规定。

申请住宿流程

住宿人员申请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记备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后方可入住。




住宿期间须知

1、宿舍床位由行政部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机构宿舍床位仅限本人使用,中心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非中心员工,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须经机构长批准。 3、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差的宿舍,责令整改。 4、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违者罚款20/次。

6、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7、员工外出应将宿舍水电、门窗关好,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丢失者责任自负。住宿期间节约用水用电,不铺张浪费。 8、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壶、电热管等电器,禁止烧煮、烹饪,违者罚款100元,如需使用电磁炉等(待定,询问员工建议)

9、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所有公共设施(如电视机、洗衣机、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行政部。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由员工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心将酌情进行处罚。

10、员工入住机构宿舍,须按照150//月缴纳基本费用


(含水、电、气费、物管费等)

11、员工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包括夫妻) 12、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辞退、开除等),应于离职之日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13、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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