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区洗车场(点)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区洗车场(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范围内洗车场(点)的管理,有效解决洗车场(点)随意设置、污水漫流、占道洗车等问题,改善市容市貌,实现洗车场(点)规范有序经营,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7号令)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城区洗车场(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未经许可随意设置洗车场(点)从事洗车业务。 二、从事洗车行业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经市城市管理局、生态局(原环保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洗车场(点)将依法予以取缔。 三、洗车场(点)要符合规划、设置合理。不得有私搭乱建、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由市生态局(原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洗车工具等处罚和取缔。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各洗车场(点)业主自行整改,并上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洗车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或取缔。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 1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2779b0f5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