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分析:内涵、形式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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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分析:内涵、形式和目标

作者:钟坛坛

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12

要:乡村公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决策的有效参与是实现乡村社区从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模式转变的重要条件。乡村社区治理提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完善基层的民主自治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对乡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进行分析,明确其内涵、形式和目标,把握公民参与问题的实质,厘清公民参与同乡村社区治理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旨在探索乡村社区治理的突破口,完善基层自治制度,实现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合理调整。 关键词:乡村社区 公民参与 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一直在追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作为社会细胞的社区是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载体。在经历人民公社、行政村之后,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在需求推动乡村社区的进程。目前乡村社区多是基于村民组、行政村或中心村来构建的。差异化的构建原则导致乡村社区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结构功能定位模糊。对乡村社区进行综合治理,关键在于如何厘清政府、企業、社会、公民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如何引导公民、社会组织有效参与乡村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真正的基层民主自治,如何建构强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治理的提出是为了应对和解决市场规律的失效或者政府管理中的高投入与低成效,即政府应从社会治理的划桨人转变成掌舵人,将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下放给社区自治组织,从企业购买社区服务,积极培育和引导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基层政府意识到从一元化管理到多元化治理转变的紧迫性,越发重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以及社区居民现代公民精神的培养。成功的公民参与,除了公民个人能够体认到公民资格的重要性、对公共事务的敏感性、对社会文化的批判能力之外,还需要整个社会和政府的支持与配合 二、乡村社区公民参与的内涵、形式和目标

基层公民参与机制的目的在于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公民社区参与积极性以及促进公共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能够优化社区治理过程,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区认同感,增强公民的支持和满意度,推动社区的良性发展。那么乡村社区中的公民参与真的能够达到这个效果吗?实际上乡


村社区公民参与效果往往差强人意,主要表现在:公民参与的意愿和积极性不高、公民的知识和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代表性问题、参与中的利益绑架问题、个别官员和部门的寻租行为、参与机制的高成本和低成效六个方面。公民的有效参与是实现乡村社区治理的条件。公民是否参与、能否有效参与治理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无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即是否具有现代公民精神;另一方面是参与的公民是否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即参与的有效性。十八世纪的西方启蒙运动在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从概念到实体日益清晰化的同时,也在培育着具有民主精神的现代公民。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已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比较而言,中国民众和社会开始了解现代公民这一概念最早始于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但中国现代公民从概念到实体的转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最终实现的。在分析乡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行为时,以西方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视角来考察。公民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在参与社区事务时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公民只关心并能有效参与同自身经济利益和需求直接关联的公共事务和政策,对无关自身利益的事情表现冷漠,缺乏现代公民精神。下面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来分析公民在乡村社区治理中的参与问题。公民参与是包含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等行为在内的更广泛的参与概念。在乡村社区生活中,公民参于公共事务决策和政治活动的根本动力在于表达利益诉求,实现经济收益。公民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社会团体法人、代理人、家族或宗族代表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当选后达成其经济利益需求。公民还可以通过公民参与机制来表达政治主张和意愿,比如:民主洽谈会、民主测评会、民主听证会、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公民的社会参与主要表现在社区活动、公共服务、社团活动等方面。公民参与的效果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参与意愿、公民能力、利益绑架、暗箱操纵等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合作治理当中,各治理主体会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选择,而这种选择会对其他主体的成本支付与治理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形成主体间的博弈关系。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民在社区范畴内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行为目标是实现成本与收益的最优。 三、结语

中国的乡村社会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乡村社区治理中,政府应该正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有效参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乡村社区治理成效,在基层实现现代化的民主自治模式。公民的参与行为本身是民众民主和宪政思想的觉醒,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政府应该强化对民众现代公民精神的培育和巩固,推动其向现代公民的转变。政府在乡村社区治理中扮演着掌舵者的重要角色,需要合理调整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治理主体价值目标的高度契合,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2年第1期。 [2]党秀云:《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10期。


[3]王新松:《公民参与、政治参与及社会参与:概念辨析与理论解读》,《浙江学刊》2015年第1期。

[4]易轩宇:《合作治理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博弈分析》,《兰州学刊》2015.03

作者简介:钟坛坛(1984),男,安徽全椒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法学博士(政治学专业)。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村社区治理路径研究:影响因素分析2015SJB611)资助成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d605a003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