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永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学会的财务制度,发挥财会在学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会的财务工作必须有专业证书的同志担任,本会的财会工作由会计,出纳二人组成;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法纪、法规,遵守学会的专业财务管理要求; 四、主动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及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 六、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出纳人员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上级财务部的监督; 5.定期向理事长、秘书长汇报本会财务运转情况; 6.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7.做好各类账务处理工作; 七、财务管理要求: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办理会计事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记帐凭证必须要有会计人员的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费、捐助、资助、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切应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收支符合财务制度要求,不准用私人名称开户。 4、学会日常财务支出由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能支出,一千元以上支出需由会长签字。 5.每年度向会员,理事会汇报财务预、决算情况; 6.学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按月、年顺序装订成册,专人妥善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f678d284254b35eefd34fe.html